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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与墨家在线免费阅读-中短篇-任继愈-精彩无弹窗阅读

时间:2017-05-28 14:09 /机甲小说 / 编辑:齐羽
墨子是小说名字叫《墨子与墨家》里的主角,它的作者是任继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本小说的主要内容:《小取》对“辩”的作用及方法作了如下的阐述:“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淬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

墨子与墨家

小说朝代: 现代

核心角色:墨子

所属频道:男频

《墨子与墨家》在线阅读

《墨子与墨家》精彩章节

《小取》对“辩”的作用及方法作了如下的阐述:“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诸人。”

这里说的“明是非”、“审治”、“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是“辩”的作用和目的,这说明思想上的辩争是包了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内容的,辩论是为了追真理,而不是擞蘸名词概念。在辩论方法上必须严守逻辑规律。“摹略万物之然”,是说辩论时必须了解事实的真实情况;“论群言之比”,是要了解各方面对这一辩论事实的看法,这样就能使自己的论据符事实而又全面。“以名举实”是说所运用的名词概念必须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经说上》说:“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也。”说明凡是词(名)都是表达事物的形式,名是说明客观事物的。客观事物则是被反映的内容,这是认为“实”是第一的,而“名”是第二的。“以辞抒意”,辞即是判断,以辞抒意是要语言清楚正确地表明判断的内容。“以说出故”,“说”是论证,“故”是据或理由,是说在论证推理时,对所判断的事情要有充分的据或理由。“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诸人”,这是辩论中的类比推论,“类”是指同类的事物和同类的概念,在推理时必须依据“类”,所谓“以类为推”,“类”成为辩论、推理的提。在辩论中对彼此同类的事物,对方承认彼,就不能不承认此,不承认彼就不能承认此,这就是“以类取”。彼此相同的事物,对方承认了彼,我就提出此来,看他是否承认,这就是“以类予”。对于同类的事物,我承认,对方也承认,我就不能反对对方,这就是“有诸己不非诸人”;对同类的事物,我反对,就不能要对方承认,这就是“无诸己不诸人”。

《墨经》对于概念、判断、推理的研究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墨经》首先肯定“实”是第一的,“名”是第二的,“名”说明“实”,它主张“以名举实”,《经上》说:“举,拟实也。”“拟”就是摹拟的意思。据这个原则,《墨经》把“名”分为三类,《经上》说:“名,达、类、私。”《经说上》解释说:“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达”名是指最高的类概念,如“物”的概念包括了所有的物。“类”名是指一般的类概念,如马,所有的马都包括在马概念里。“私”名是指个别事物的概念,如“臧”,是隶的私名,专指某一事物。

《墨经》对于概念的质有相当刻的认识。它看到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的,事物的属,存在于事物之中,没有离开客观事物而独立“自藏”的共相。它提出“盈坚”的观点,反对公孙龙“离坚”的观点。《大取》说:“苟是石也,败是石也尽,与同。”它认为“坚石”是统一的整,坚是石属,如果石是的,那么即使把它击,它仍然是的,故沙岸为石所固有。坚和只有处在不同的物中,才互相分离,所谓“异处不相盈”。如果同在一石,坚和沙挂密切结。“坚之撄〔ying英〕相尽,撄不相尽”(《经说上》)。“撄”就是彼此相接,有之处必有坚,有坚之处必有。坚与各是物的一部分。人对于“坚石”或其他事物的属有知与不知,但事物的属总是存在着的。所以说:“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说在存。”(《经下》)“于,石一也,坚二也,而在石。故有智(知)焉,有不智(知)焉,可。”(《经说下》)这是说,坚虽然都于石,但坚和是石的两种质,触石时知坚不知,看石时知不知坚。

关于判断,《墨经》称之为“辩”,它指出判断的成立必须符事实,即所谓“当”。要达到判断正确,必须遵守逻辑思维规律。它说:夫辞“以故生,以理,以类行。”(《大取》)“故”是指某一现象成立的原因,“故,所得而成也”(《经上》)。“故”有“小故”、“大故”的区别。“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经说上》),是指一现象所以产生的必要条件,“无之必不然”是说没有它现象就不能发生;“有之不必然”是说,它只是这一现象所依赖的众多条件之一,有了它,这一现象还不一定产生。“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经说上》),是指一现象依赖的条件的总和,有了它,这一现象必然发生,没有它这一现象必然不能发生。“理”理和规则的意思。“以理”是说在判断推理时必须按照理的规则行推衍。“类”指事物的类,“以类行”是说辩论的结果必须按照事物的类来分别是非同异。这些都是形成判断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关于推理,《墨经》中提出一系列的方法,如“或”、“假”、“效”、“辟(譬)”、“侔”、“援”、“推”等。

关于“或”,《小取》说:“或也者,不尽也。”《经上》说:“尽,莫不然。”“尽”是指一概念所对象的全部,即一类事物的全称。这类命题主词的外延尽包在谓语的外延之中。“或”是指特称命题和选言命题,主词的外延只有一部分包括在谓语的外延中。“不尽然”是说不完全是这样。这种形式的命题相当于形式逻辑的选言判断。

关于“假”,《小取》说:“假者,今不然也。”“假”就是假设,是指假设现在不存在的情况,“今不然”就是目的实际情况并不如此。相当于假言判断。

关于“效”,《小取》说:“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效”就是效法模仿,“法”就是公式或标准。《经上》说:“法,所若而然也。”“所效者”指效法或模仿的样式或范本。“所以为之法”就是把这个效法模仿的样式或范本当作公式或标准去行推理。《经下》说:“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也。”即是说一类事物的公式,可以适用于这一类事物的任何个。例如“方”作为公式,则适于所有的方物。《经说下》解释说:“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这是说,所有方的东西都可归入方物一类,如方木、方石虽质不同,但不妨害它们都是方物。如果以方物为法,推理的结果,如果“所若而然”,就是“中效”,这个判断就是有效的,反之,如果“不中效”,这个判断就是无效的。

关于“辟(譬)”,《小取》说:“辟也者,举也(他)物而以明之也。”“辟”就是譬喻,即借用惧剔的事或惧剔的物以说明一件事情或某个理,这是辩论中常用的方法。例如墨子说:“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罟〔gu古〕也。”(《公孟》)这就是用譬喻的方法和论敌争辩。

关于“侔”,《小取》说:“侔〔mou谋〕也者,比辞而俱行也。”“侔”是齐等的意思,即用同样的东西直接说明论点,如从“马是马”,推出“乘马是乘马”;从“车,木也”,推出“乘车非乘木也”。这种方法大相当直接推论。

关于“援”,《小取》说:“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援”是援引例或对方所说的话作为类比推理的提。如它以“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小取》)为例,而推论出“杀盗非杀人也”,这就是“援”的方法。但是,他这一结论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仅仅注意到“盗”与人两个名词的差异,从而否认盗是人,而没有看到“盗”与“人”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差异和共同两个方面,人的外延包了盗,所以荀子批评它是“于名以名”。(《荀子·正名》)

关于“推”,《小取》说:“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他)者,同也,吾岂谓也(他)者,异也。”“推”即是由已知的事物推出未知的事物,有归纳推理的意义。“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其中的“其所不取”是指未知的事物,“其所取者”是指已知的事物,“予之也”是行推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尚未考察过的事物据(同于)已经考察过的事物加以类推。“是犹谓也(他)者,同也,吾岂谓也(他)者,异也”,是反复推论、观察、援彼例此,同别异的意思。

《墨经》接触到“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问题。《经说上》说:“是不俱当,必或不当”,是说两个是非矛盾的论题,不可能都是正确的,其中必有一个是不正确的。又说:“彼不可,两不可也。”是说一对矛盾的命题,不可以两个同时都是假的。

《墨经》在逻辑方面虽然也有个别的错误,如来荀子所指出的,但是它对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做出的贡献是主要的。

第四节 功利主义的社会政治

期墨家认为古今的社会情况是不同的,因此古今的政治制度与理观念也应该是不同的,如果以古代的看法来看今天,就是贤明的尧也没有办法治理好的。“自固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经说下》)。而尧在当时之所以是个好的统治者,那就是因为他能用当时的原则去治理当时的社会,“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经说下》)。在期墨家看来,时代不同了,古与今的“义”也就不同了,“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经下》)。就是说,古今异时,故今人所称尧之“义”,乃是指“义”的“名”,而不是其“义”的“实”,过去的人所见尧的“义”,则是其“义”的“实”,所以今人指的尧之义与原来尧之“义”是两回事。期墨家的“义”就是“利”,“义,利也”(《经上》)。他们把“利”作为衡量社会生活的准则。

期墨家在社会政治观点上继承并发展了墨子的“兼相相利”的学说,以“利”作为社会生活的准则。他们认为,“利”就是在于使人们得到足,“利,所得而喜也”(《经上》)。而“害”,就是使人到厌恶,“害,所得而恶也”(《经上》)。从这个原则出发,他们认为德行为就是使人趋利避害。

期墨家提出,人在行中,应该放弃目的小利而避将来之大害,或忍受目的小害而趋将来之大利。他们把这种智慧的选择称之为“权”。他们说:“于所之中而权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9.4】(臂),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者,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大取》)这就是说,人所避的及所应避的,不是目的小害,而是将来的大害。在取利上人是比较主的,故可取大,但在避害上人是被的,故当取小。如果断去一个手指,可以保全整个手,就无妨取目的小害,以避将来之大害。

据上述观点,期墨家解释了各种社会政治德范畴。《大取》中说:“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认为“义”不仅是主观机的问题,而且应该在客观效果上也有利于人。他们用“利”来解释“忠”、“孝”、“功”等概念。他们说:“忠,利君也”;“孝,利也”;“功,利民也”(《经说上》)。期墨家的社会政治理方面的功利主义观点,代表了上升的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利益。

期墨家反对“仁内义外”的观点。在他们看来,仁是指,义是指利,这些都是指人们的主观机,都是内。而所和所利,都是指行为的结果而言,都是外。因此他们说:“仁,也;义,利也。利,此也;所所利,彼也。利不相为内外,所利亦不相为外内”(《经说下》)。期墨家继承了墨子的“志功”的思想,而更加强调“功”。在他们看来,主观机“志”与客观效果“功”并不一定契,“志功不可以相从也”(《大取》)。因此,人们有意“志”的乎目的的活,不一定都是对的,必须与“功”结起来,才能产生“正确”的标准,“立反中志功,正也”。(《经说上》)

期墨家认为“利”不仅仅是某个人得“利”,而应该是“相利”(相互得到利益)。他们说:“为天下厚禹,为禹厚也;为天下厚禹,乃为禹之人也。厚禹之为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大取》)。为天下而厚禹、禹,这是为公;这是因为禹对天下之人皆厚之之。如果仅仅是对禹一个人厚之之,那么就对天下之人并无好处,这就不是为公而是为私;这和只是厌恶某一个盗贼,而不厌恶所有的盗贼一样。这就是说,期墨家继承墨子的“兼”,把“利”在一定程度上看成是“公利”。而且他们认为在这种“公利”中是包着个人的利益的,“人不外己,己在所之中”(《大取》)。这种学说是和其为巩固和发展工商业私有经济相联系的。

期墨家把“功利”看成衡量是非善恶的标准,他们的“功利”是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利”,它反映着当时正在发展着的有利于封建经济成的工商业者的要,这一阶层的利益是和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

期墨家继承并发展了墨子“尚同”的思想。在墨子那里比较强调君权的作用,“尚同而不下比”。期墨家提出:“君,臣、萌(氓)通约也。”(《经上》)这是说,君可以约束臣和民,这是有利于新建的封建制度的巩固,有利于封建的专制集权的,也是步的。

期墨家在战国末期与诡辩论的论争当中发展了认识论和逻辑学,并把认识论和逻辑学提高到更高的平。期墨家抛弃了墨子思想中的某些宗唯心的天志明鬼的迷信成分。这一派学说对来荀子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和逻辑思想也起着积极的促作用。

第十章 墨学的历史地位

墨子是公元5世纪末中国有独创精神的伟大思想家。他对劳者有着切的关怀,对那些不顾人民活、穷奢极的王公大人的腐朽享乐生活提出了严正的抗议。他对于破生产、残杀百姓、掠夺民财的兼并战争绝,并提出了兼、非的主张。他一生为改善小生产者和劳者的物质生活、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而斗争。他提出极有价值的认识论和思想方法。他还创立了艰苦行、真理、和平、有组织、有纪律的学派。在墨子的影响下,形成了期墨家。期墨家一步发展了墨子哲学的精粹,完善了中国古代的逻辑科学,并且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一些突出成果,代表了那个时代最高的科学认识平,成为鼎盛于战国中期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特别是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成果闪耀着其他学派难以企及的光彩。

墨学今天之所以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主要因为它反映了秋战国时代开始觉醒的小生产者的要和愿望,以及他们的局限。但是历史的发展表明小生产者这一阶层不是新的生产关系的现者,他们没有条件取代世袭贵族走上政治舞台。墨子和他的学派的命运,也和他们所代表的阶层的命运一样,在当时和世不得不陷于悲剧的结局。

在先秦,墨学属于显学。墨子在社会上有很好的形象。《淮南子·应训》篇说:“孔丘、墨翟,无地而为君,无官而为,天下丈夫女子,莫不延颈举踵而愿安利之者。”《吕氏秋·不侵》篇说:“孔、墨,布之士也。万乘之主,千乘之君不能与之争士也。”这种评价,反映了当时墨学的显赫地位。

在秦汉之,儒墨并称显学。秦汉之对于墨子学派的评价大上有三种看法:

第一种持客观中立的度,对于儒墨两家不加褒贬。比如说:

孔子无黔突,墨子无暖席。(《淮南子·修务训》)

孔子子七十,养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为文章,行为仪表,之所成也。墨子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不还踵,化之所致也。(《淮南子·泰族训》)

第二种看法也是儒墨并论,但对双方都不赞成。这一观点可以韩非子、庄子为代表:

《韩非子·显学》篇说:“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墨者之葬也,……世主以为俭而礼之。儒者破家而葬,……世主以为孝而礼之。夫是墨子之俭,将非孔子之侈也?是孔子之孝,将非墨子之戾也?”实际上,韩非对儒墨都不赞赏,他另有主张。

《庄子·齐物论》说:“……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实际上,认为墨家、儒家都不能作为是非标准,庄子又有庄子的是非。

第三种看法是对墨子采取坚决击的度,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推孟子与荀子。《孟子·滕文公下》说:“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是无也。无无君,是谴收也。”“杨墨之不息,孔子之不著,是说诬民,充塞仁义也。”孟子的批判带有学派成见,很难人。

荀子的批评说理的成分多些,他在《非十二子》中说:“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慢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愚众,是墨翟、宋钘也。”荀子认为,墨子虽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墨子的理论是错误的,只能淆社会,欺群众。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意见都未涉及科学问题。这一现象既说明当时的人们对于科学知识不重视,没有认识到科学的价值;同时也表明了墨子对科技的造诣,遥遥领先。

近代英国人李约瑟认为:“墨家思想所遵循的路线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可能已经产生欧几里得的几何系了。由于《墨经》只有铃淬而残缺的版本流传下来,我们确实不能肯定地说他从来未超出这个范围。但是,即使他们未曾超出这个范围,他们的演绎几何学也始终只是一特殊学派的秘密,几乎没有或者完全没有影响到中国数学的主流。”这种情况实是中国科学史的不幸。

墨家学派在先秦蚀砾极大,与儒家并峙,汉以,即趋于消沉,几乎从思想界消失。为了说明这一重大化,必须考察其社会原因。

秦汉以,2000多年间,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高度统一的大国。在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的统治下,消弥了秋战国时期的列国纷争,墨子兼、非的主张已失去宣传对象。墨子主张尚贤,反对贵族世袭特权,汉以建立了官吏选拔制度,不再有世袭贵族的地方政权;墨子主张尚同,集中统一的愿望已经实现。

秋战国时期,手工业者自由活的余地较大,在列国纷争中,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极宣传、推行墨家学说(如许行,由楚国转到齐国),墨家学派的一些人得以在楚、秦、宋等国家受聘用。秦汉全国统一以,手工业者生活在大一统国家,国君只有一个,地方政府无权制定政策。在中央,秦代是法家思想占主导地位,在汉代,特别是汉武帝时董仲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思想定于一尊。墨家无法独树一帜,逐渐失去活的空间。

秦汉完成全国统一以,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政治上的高度集中和经济上的极端分散。如何协调好这一对矛盾,使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得到平衡发展,成为秦汉以中国思想界所要考虑解决的主要问题。儒家思想代表中央集权的要;而小农思想反映在上,他们主张政府对农民少涉,给小生产者以较多的自由。比起战国时期,秦汉以手工业者没有显著的发展,大规模的手工业生产集中在采矿、冶炼、纺织、陶瓷以及茶盐等业,这些行业大都受到国家的直接管制,由政府统一经营。集中生产的产业,政府尽量使用隶、罪犯劳,他们不是自由手工业者,只有劳的义务,没有政治发言权。农民小私有者的发言权寄托在家。儒、两家都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墨家不备儒、两家的条件,全国统一以,墨家蚀砾趋于衰落,是可以理解的。

秦汉以,墨学不再是显学,但墨学的影响一直流传着,并未消失,它成为一种在的、流行于社会下层的思。秦汉以,社会上不断出现“游侠”、“任侠”一流人物,他们提倡扶弱济贫,见义勇为,吃苦耐劳,重信义,集中成员之间友互助,这类思想和价值观一直受到人民的称赞。这类民间团历代未曾中断,显然与墨家有较的渊源。这种民族格特点,北方人特别是山东(鲁)人表现得更突出一些。

我们正在建设中华民族的新文化,创造现代文明,要有气魄继承人类一切优秀文化。墨学重视科学、提倡作、不尚空谈、以实反抗强权的欺以及集互助的精神等,都为先秦时期其他学派所不及,是很可贵的精神财富,值得发扬光大。

辅文列表

附录一 《墨经》对科学的贡献

墨子及其学派,为先秦时期的显学。但墨子学派与其他学派相比,唯一的特点是墨子及其门徒除了讲理论,还注重作的技艺传授。我们可以设想,墨子学派讲学授徒,是一方面讲原理,同时还注意实地作的训练。今天传下来的《墨经》及《经说》应当是当时墨子学派的学大纲。技艺学习,不光靠头记诵,还要懂得手制作,必要时借助图解,实地演示来学。来的手工业工人,师徒传授,也是手把手授,发现不对,师傅从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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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与墨家

墨子与墨家

作者:任继愈
类型:机甲小说
完结:
时间:2017-05-2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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