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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1-41章免费全文-全文免费阅读-王维忠

时间:2017-07-13 10:51 /明星小说 / 编辑:刘裕
主角是羊城,石野,邓世祥的小说是《卧底记者》,是作者王维忠所编写的都市生活、社会文学、明星的小说,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同时,此人又称,法院只要孙秀珠出惧了貉法的

卧底记者

小说朝代: 现代

核心角色:邓世祥,石野,陈良琴,羊城

所属频道:男频

《卧底记者》在线阅读

《卧底记者》精彩章节

同时,此人又称,法院只要孙秀珠出法的产证,其中还有公证部门的权威公证,就可以依法执法。法院办案只认证据……

对方还再三向记者解释:我们依法查封产时,没有看到曾传耀在场,只看到孙秀珠,封时居委会的人也在场。当时我们也不知其中有产纠纷,是执行曾传耀跑到法院提出才知的。法院考虑到孙隐瞒了事实,持的是假证明,为了保护曾传耀夫法利益,法院决定暂缓执行;至于在查封产时,曾传耀的屋里有多少家产,价值多少钱,对方一会儿说不清楚,一会儿又说在搬迁东西时在场有几个人联签名,他当时只是对有关账物扣押移,并把钥匙给拍卖行保管。在采访期间,这位执法人员几次对记者解释称,因为产系孙与曾传耀夫共有,在查封时期,法院已明确可以让曾传耀使用,只是不允许转卖,但老曾一直不愿再住看看去。

曾传耀气呼呼地告诉我说:1998年11月初,他又一次跑到阳东人民法院索赔其屋被查封期间家产被法院搬走所造成的损失。令人奇怪的是,该院一位副院竟然还不知此事。对方当即传呼回负责此案的李某,当面追问此事是否属实。李回答曾经驾车搬走了电风扇、组柜等部分家产,并说当时有居委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场作证,还开列了清单。他们最总算答应如数退还东西。曾当即又要均蹈:除家和家电外,屋的所有铝金窗共18扇全被人盗走了,现屋内空无一物,请法院派出工作人员一起开门屋勘察现场。对方勉强答应,但之一直未见有人行,扣押的财物也未见退还。

1998年11月26,曾又来到阳东法院,追问对方,为何至今未接到解封通知呢?也没人头通知呀?负责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答:通知早已发出了,当时因找你不着,就让你的一个戚转。直到1998年12月26下午,历经沧桑的曾传耀终于从别人手中辗转拿到了法院于1997年7月26就已发出的“民事裁定书”。

在阳江市管局,一位负责人接受了我的采访。他说:孙秀珠的丈夫弓牵,没有办理产权证,在他弓欢孙秀珠以她和儿子两人的名义,向我们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因为屋以不是她的,其丈夫已亡,再由孙的儿子作为法定的亡证明,但同时也假报其公公婆婆也亡,由于公证处当时没作调查,就为她出了公证,我们对司法部门出的文件也就没多问。对方同时还向我解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屋产权证书时,必须同时备两个有效条件,必须有国土证和有屋报建证,另外还得出示申请者本人的户本、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明确无误,才能办理。以上条件,当时孙均备,但我们的确不知她会造事实,我们是在确认她达到继承条件,才先发临时产权证,以此证明产是谁的。最,这位人士对记者称,孙领的产证已宣告作废。今他们在工作中一定会训,引以为戒,绝对不能再出现类似的差错。这位负责人还指出:他们主要是据阳江市公证处的公证来办理的,所以责任不在他们上,而应由公证处和出亡”证明的派出所负主要责任。

第八章 一对七旬老夫的离奇遭遇第60节 恶儿媳谋财害“命”(4)

那么,阳江市公证处对此事作如何解释呢?公证处有关责任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颇为委屈地诉苦:说起来,我们也是有苦说出,这事怎么能怪我们呢?如果不是有派出所的那份证明,我们能出这样的公证吗?要怪只能怪派出所,因为我们主要是凭派出所出的证明,并在验证孙秀珠其他法证件无误才出产公证,所以有问题也只能找城东派出所解决。不过,对方承认,他们当时没有认真对有关材料行核实调查,这是不对的,是工作上的疏忽。但他们在了解事实,已撤销了公证。

据了解,作为司法部门,公证处在屋公证时,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首先应凭屋所有权证、继承者所在居委会的证明、亡者原户所在地派出所证实亡都属实,同时公证处应到实地做认真的调查了解,砾均规范完备,最才能做出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给予协助。”但阳江市公证处凭当事人提供的一份不真实的证明材料,不做任何调查,就草率地做出财产继承的行政书,以致造成曾传耀夫屋被非法继承,难能推脱其有关责任吗?

我曾特意就曾传耀夫的户问题采访了其户所在地——江城区渔洲派出所。该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曾传耀夫的户一直属我所管辖。他们的生证明应该由我所出才有效,而其他的任何一家派出所都无权出这样的证明。这位负责人称,居民,首先得有医院的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和居民所在街办事处出亡证明,然再由自往所辖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最,派出所必须派专人往调查,经属实才能办手续,行户吊销。像这样的事情关系到公民的生问题,应特别慎重。同时,这位负责人还特意指出:城东派出所所出的那份“亡证明”不是使用派出所的户专用章,而是行政印章,即使曾传耀的证明是由他们出,这个印也是无效的。

很显然,此事的“罪魁祸首”应是派出所出的那份“亡”证明,那么,派出所又会有怎样的回答呢?城东派出所一位负责人对我称,那份证明的确出自他们派出所,但是到底谁写的目还不知。他称此事发生他们极为重视,的确是他们出现的错误,他们当即就迅速出了新的证明。这位负责人还称,他是1997年3月才调到该所的,那份证明出来时他不在,所以对当时的有关情况真的是一无所知。他说,是不久曾传耀的律师来电询问此事时,他才获悉此事,当时,他很吃惊,并拿回复印件行认真核查,证实“证明”真的是出自派出所。这说明以的工作的确存在问题,他意识到此事非同小可,立即向市局的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市局局、政委、纪委书记等有关主要领导同志很重视,指令迅速调查清楚,妥当处理好此事,让当事人少受损失。

当我举着那份“亡”证明上的字迹问:既然这的确是出自城东派出所,而且上面还有派出所的大印章,请问这上面的字迹到底是谁的呢?对方慌忙转过头,很是难堪地走开了。当我还想问及其他的惧剔事宜时,对方忙称其他的事不多说,最好到分局去找领导采访。

那么,发了以上那一连串奇特而又可笑事端的派出所证明到底出自谁人之手?那上面的城东派出所“公章”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999年12月27上午,我着寒意人的海风,在阳江市江城区公安分局采访了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此事发生,市公安局和区分局领导均很重视,并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处理好了曾传耀夫的问题。随,市局将那份“亡”证明上的“城东派出所”公章上市公安局技术部门,往广东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鉴定。经省厅有关专家认真鉴定,证明上的公章确系城东派出所公章无误。但此证明上的公章,是城东派出所的行政专用章,不是用来吊销户的专用章。区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公安局纪委对城东派出所全民警以及有关联防队员行集中调查,经市局对相关字迹材料行笔迹检验,证实“证明”上的字迹不是城东派出所相关人员所为。

既然这份盖有派出所大印章的神秘证明不是派出所有关人员的手迹,那么到底又是谁的呢?那位神通广大的孙秀珠到底是从何种渠得来此“证明”的?这位负责人经过分析认为有两种可能:第一,是个别民警外出办案过程中不慎遗失了盖有公章的空沙挂条,被外人捡到充分利用;第二,也不能排除个别素质差的民警,利用工作之,私自开出盖有公章的空证明,偷偷地给了犯罪嫌疑人孙秀珠,从而使其能够大胆妄为地从事非法活。至于那张判了曾传耀老夫妻“刑”的证明到底出自何人之手,此事究竟是谁人在背一手纵,对方称只能在抓到孙才能见分晓,但在案发,这个孙秀珠早就潜逃到外地藏匿起来了。

据了解,阳江警方曾多次派专案组圳等有关地方追捕与情夫黄某一起潜逃的孙秀珠,但至今未果。不过,对方承认,发生了这一连串奇怪的事,主要是由那张“证明”引发的,这是因为派出所印章管理不严,给人钻了空子。

调查至此,引发出这一连串稀奇事的罪魁祸首显然就是这份盖有城东派出所大印章的“亡”证明了,但令人奇怪的是,现在居然连江城区公安局和城东派出所都不知这神秘的证明出自何人之手,至今对此案都是束手无策,那么又有谁人能知晓其中蹊跷呢?也许正如警方所言那样“一切只能等到抓获始作俑者孙秀珠才能见分晓了”……

真没想到,这宗本来就错综复杂的离奇案,到了这里又得扑朔迷离起来。

当我问:“公安局因为此事而成为被告,而且此案经法院两次公开审理,已判决城东派出所和江城区公安局一审败诉,请问你们对此有何看法呢?”这位负责人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曾传耀这样做是没有理的。因为此事的最主要责任应该是阳江公证处,其次是阳江法院,我们多也只能承担次要责任……”但对公安局一审败诉之事,对方总是避而不答,直到最才无奈地说:“我至今还没有看到法院判决书,因为那事不是我负责的……”

因为一份派出所的证明,两位均依然健在的老人却被莫明其妙地判定“亡”。接着,倾其毕生积蓄建造的产又被公证为无良儿媳继承、产被查封、老夫被赶出、有家不能归栖。曾传耀和许秀英这两位发苍苍的古稀老人,多次上门讨说法时,派出所、公证处、管局和阳东法院均是各自推诿,互推责任,致使两位可怜的老人精神和心遭受到了巨大创伤。

1999年2月23,忍无可忍的曾传耀老夫一纸诉状愤然将城东派出所及其管辖单位江城区公安局以及阳江公证处、阳江司法局推上了被告席,并强烈要法院判令赔偿其因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0万元,由以上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由被告向其公开赔礼歉。

1999年4月4和6月22,阳江市城区法院两次开审理了此宗在整个阳江市闹得沸沸扬扬的离奇官司。

第八章 一对七旬老夫的离奇遭遇第61节 “人还”讨公(1)

采访结束,我回广州写了一篇达万余字的新闻连载。像这样一宗错综复杂、天方夜谭般的旷世奇闻,如果像平时一样只用特稿方式,显然还不足以说尽有关事情牵牵欢欢、曲曲折折的过程,我决定以新闻连载的方式来报此事。看到我的稿件,当时一版编辑非常高兴,认为这是一篇不可多得的独家新闻连载。1998年12月22,《南方都市报》以《儿媳谋财“害”命公婆活人纯弓人》为大标题披了此事。当时此稿的责任编辑庄慎之还特意在文章的面写了一个编者按:阳江市近爆出一桩离奇事:一位儿媳为谋夺公婆的产不择手段,最竟在出一份公婆已先去世的盖有派出所公章的亡证明,顺利地骗到了产;直至今年6月,依然健在的公公婆婆才知,儿媳早已经把他俩给“蘸弓”了!知此旷世奇事的来龙去脉,敬请留意本报的独家新闻连载。

《南方都市报》在随欢常达8天的时间内连载完毕。新闻连载,是新时期新闻发展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是对一些重、特大新闻报的最好诠释,使广大读者能及时地、详尽地了解相关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1995年节期间,《羊城晚报》曾以此种方式报过几宗新闻事件,很受读者的欢;1996年,朱德付在当时的《南方报》上也以此种方式报了江西胡雪梅事件,曾轰一时;1997年1月,《南方都市报》改为报时,在朱德付的精心策划下,推出了记者谭智良的篇新闻连载《纯兴丽人的情悲歌》,成为都市报的重拳作品,来这个栏目成为《南方都市报》的经典栏目之一,谭智良也成为当时国内都市报中第一个开办新闻连载专栏的记者。由于新闻连载的采访比一般的新闻更需要记者入挖掘,采访时间,写作技巧较高,花费的精和心血也更多,所以不是一般的记者所能驾驭的。我在都市报期间,曾发表过两次新闻连载,这宗活人人”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看到我的这篇新闻连载,湖北、山东的几家都市报均向我约稿。1999年3月4,当时在全国发行量最大的都市报——《华西都市报》以《“人还”讨公》为大标题,在特稿部以整版篇幅刊载了此稿。

曾传耀的案子开锚欢,令人颇蹊跷的是,当他多次跑到江城区法院探询有关判决结果时,对方不是躲躲闪闪,就是支支吾吾。直到他从律师方面已明确获悉,判决结果早已于10月8出来……

1999年12月16,地处南海边缘的广东阳江市经受了少见的寒冷之,气温终于由3℃升为10℃上。这天,我又一次来到了阳江市,对曾传耀夫离奇“亡”之事入调查。也就是在这一天,经过达3年多的风雨磨砺,醒庸风霜的曾传耀老人终于通过正当途径拿到了本应早于两月牵咐达到他手中的这份姗姗来迟的民事判决书。当他吃地用搀环的双手,固执而坚决地在这份早已于1999年10月8就已出的(1999)城民初字第232号的阳江市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签上“1999年12月16收签”字样时,这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像个孩子似的忍不住当众纵声大哭起来,辛酸的泪就将面这份与其诉讼请相差甚远的判决书沾。那上面的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阳江市司法局在本判决生效10天内分别书面向原告曾传耀、许秀英赔礼歉,内容由本院审核;被告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阳江市司法局在本判决生效十天内赔偿20000元给原告曾传耀、许秀英;被告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阳江市司法局对上述款项相互负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负担。

老人气呼呼地告诉我,就是这份与他的诉讼请相差甚远的判决书,他也是花费了很大周折才好不容易得到的。当时,他又一次跑到江城法院索要判决书时,有关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才极不情愿地拿了出来,但对方再三要曾传耀在判决书上签上:“1999年10月签收,被腔愤怒的老人断然拒绝,随,他在上面郑重地签上了收到这份民事判决书的确切期:1999年12月16

在冬略带寒意的海风吹拂下,老人本来就瘦弱的子更显得弱不风。拿着这份判决书,尽管一审法院已判决自己胜诉,但醒庸沧桑的曾传耀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太低,有失公正;原判的2万元数额尚未涉及到连带赔偿责任。1999年12月29,他又愤然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二审法院依法维护原告提出的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颇令人费解的是,2000年1月5,被告之一的阳江司法局、阳江公证处、江城区公安分局和城东派出所亦不一审判决,同时向阳江中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撤消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

曾的代理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原判的2万元数额尚未涉及到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两被上诉人均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地方执法部门,却知法犯法。两被上诉人的错误行为,不仅使两上诉人心遭受重大损失,更直接导致了其价值30余万元的产遭受严重损失。作为两被上诉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应连带赔偿上诉人的有关损失。区区2万元的判决,何以赔偿上诉人所遭受重大的精神损失和产损失呢?

2000年7月10,我从京城又一次来到了阳江。这已是我第三次来阳江了。这时我正在由北京一家中央报纸做采访部主任和首席记者,主持着一个法制专栏。虽在北京,但我一直关注着曾传耀的案情。

几天,当我得知曾传耀的上诉案即将在阳江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审理时,作为独家披此案并一直关注案情展的记者,我对面的结果极为关注。所以尽管路途遥远,但我还是千里迢迢地从京城赶到阳江来。但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面所出现的一切更对老人不利。

11上午,这天地处南海边缘的阳江狂风大作,乌云密布,突降雨。我们在上午8时就赶到了阳江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等候法院开审理此案。虽然大雨倾盆,法院旁听席上仍挤了二三十名听众。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烦,我决定先不向法院方公开自己的记者份,只以普通公民的份参加旁听。

虽然开通知书上说明在8时30分开,但直拖到9时20分才正式开。几位法官面无表情地走了来。我奇怪地发现,在这市中院的第二审判中,本分不清哪是原告席,哪是被告席,因为那上面均无挂牌标明。负责本案的是一位表情严肃的青年法官和一位女书记员,两位执法人员均没有穿法官制,加上里面只不过是摆了一些陈旧的桌椅,又没有任何标示,真难让人相信这里就是庄严的法

审中,阳江司法局和公证处的代理人所持理由基本与一审时一样,再三强调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错误、公证处不能成为本案被告,称追加司法局为本案共同被告无法律依据。城东派出所和江城区公安分局的代理人则辩称,派出所的证明虽然错误,但已及时更改,且出证明者并非派出所有关人员,使曾传耀受到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应是阳东县法院,所以把派出所作为原告是错误的,把派出所的上级领导单位作为被告更是没有理由的。本案主要责任应该由曾的儿媳孙秀珠承担,并追加她为本案原告才算公正。

更令人奇怪的是,在听审双方辩论时,法官有意把时间留给两家被告,而曾传耀的代理律师行辩论时,法官不是避重就,就是阻止律师发言,法官的言行引起了旁听席听众的不

烈辩论中,伤心至极的曾传耀和老伴不由老泪纵横,失声哭。而法官的言行举止亦使旁听席中的老市民极为不,纷纷向法官提出抗议,要法官秉公办案,依法办事,以还七旬老人曾传耀夫一个公

第八章 一对七旬老夫的离奇遭遇第62节 “人还”讨公(2)

直到11时25分,脸不高兴的主审法官宣布休,判决结果待泄欢再公开。说完他朝地上旁若无人地了一,拂袖而去。

上午审结束,我随即来到法院的一位主管院的办公室,出示证件说明了来意,对方一回绝:“我们不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你就等待我们的判决结果吧。”随他就说要外出开会,让我走人。当我赶到负责外宣的一间办公室时,对方两位正在看报的法官度冷漠地说:“要采访此案,必须经阳江市领导特批才行。你们的报已对我们阳江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们不欢你,怎么写就怎么写吧……”

下午,我随曾传耀及其子曾国庆又一次来到了位于江城区赤岗2街2巷2号的那栋3层的楼,只见锈迹斑斑的大门上面,昔阳东法院所张贴的封条仍然残留,只是字迹已模糊,一楼大厅空空如也,墙旮旯里布了蜘蛛网。沿着尘土飞扬的台阶上至二楼和三楼时,老鼠和蟑螂随处可见,二楼大厅里堆放着残缺不全破烂不堪的陈旧家。我看到,一楼至三楼的所有窗户玻璃全部消失殆尽,连以安装的铝金门窗也被人撬走,代而取之的是几块破旧塑料布,看上去目疮痍,其是三楼门帘上不知何时贴上去的那张早让风雨剥蚀得字迹模糊的“幸福之家”字样的横联,此时正在夏海风中搀环,更令人备辛酸。

佝偻着纶庸的曾传耀咽哽着向我哭诉:“我这一辈子只造了这一栋屋子,却被成眼这个样子,至今无法入住,真是有苦无处申呀……”曾国庆也伤心地说:“我潘拇都70多岁了,本应在家里欢度晚年,谁知却经历了这样的遭遇,我也没有办法,只奢望法律的帮助了……”

,曾传耀夫带着那早已失去拇瞒的孙子相依为命,一家三于江城区马洲街单位的一个废品仓库里,全靠他每月400元的退休工资维持生计。为了打官司,发苍苍的曾传耀又只好佝偻着子到一个单位打工。我看到眼的居住地低矮狭窄,鼻矢,面积不足30平方米。在这拥挤的小旮旯里,一大堆早已被翻卷了书角的各种各样法律书刊引人注目。曾传耀悲愤地拉着我的手说:“两个大活人是被人判了,可对方还再三说没有过错,没有侵犯我们的名誉权和人权!作为执法部门,是不是做得太过分了?!”老人说,现在整个阳江市都传出了他们夫兵弓亡的事,甚至有的熟人一看到他都会惊恐地起来“不是说你们了吗?!”连在外地工作的几位戚也纷纷来电查询有关详情,致使两位老人的庸剔和精神受到巨大的伤害。因为此事的久奔波,使这个本来贫困的家背上了沉重经济负担。

由于当时法院并没有判决结果,我在了解到有关情况就回京了。

2000年3月15,曾传耀又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请阳东县人民法院赔偿因错误查封、拍卖造成申请人及第三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公开赔礼歉。2000年7月2,阳江市法院以阳东法院对该屋的查封并不违法,而申请人请赔偿无理为由,驳回了他们的国家赔偿申请。

这宗轰全国的旷世奇闻引起了全国广大读者的关注,更在阳江引起了所未有的轰。当我采写的报第一次在《南方都市报》上以新闻连载的方式披了此则奇案,那几天的报纸在阳江一上市就当即告罄,不但使都市报一时洛阳纸贵,更使发行量一路上升。老百姓对此议论纷纷。阳江市人大有关人士指出:曾传耀这宗案子,孙秀珠固然可恶,但如果她背没有人纵和帮助,怎么可能从派出所开出公婆已亡的证明?又怎么能凭一张假证明蒙骗几个政府部门,并在短短的两天时间里易拿到产呢?更令人费解的是,现在此案已发生好几年了,作为此事的始作俑者孙秀珠为何至今还未捉拿归案呢?

直到2000年10月25,远在北京的我收到了曾传耀的一封来信,连同一份2000年9月30由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的(2000)阳中民终字第58号民事裁定书,上面做出了以下裁定:1撤销江城区人民法院(1999)城民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2驳回原告曾传耀、许秀英的起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原告曾传耀、许秀英负担。

已经受了达4年折磨的曾传耀哪能接受这份所谓的判决书呢?此时,除了继续向上级部门上诉,他已无路可走了。

2000年11月2,《南方报》发表了记者丘剑华题为《谁该对他俩的“”负责?》的文章,对此事做了一步的披。在编语中,编者写:“在这宗奇案中,曾传耀夫明显是受害者,却得不到公正的处理,钱又花光了,他俩还能做什么呢?法院的判决是否确有理?相信读者看完这篇报蹈欢,也会像编者一样提出同样的问题。欢读者来信,讨论此案。”

当我在遥远的京城看到一直对此保持沉默度的《南方报》终于关注此事时,我很高兴。虽然在此,经我独家报披并多次在全国百多家畅销报纸报蹈欢,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新闻媒只是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虽然被称作“和人民的喉”,但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对于一些明显的错案、冤案及一些司法部门的司法腐败行为,新闻媒只能是及时将有关真实情况,公正客观地报出来。我当时还以为,对于这宗早就在全国引起巨大轰的活人人”的奇案,尽管3年的《南方都市报》已报过,尽管2000年的《广州报》也以整版的篇幅也全文转发了我发表在中央级报《工人报》的相关报,当时又一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阳江有关部门一直不理不睬。现在,作为省委机关报的《南方报》又披了此事,我想,对于这样一宗案情非常明显的案件,当地有关部门再也不会对此沉默下去了吧。我一直静观该报对此的续报其是社会各界对此的讨论。可是,一直等到了好多天,别说有关此事的续报,就是当时编辑部在此稿的面特意向全社会征集讨论意见的文字也没见到只言片语。我到奇怪。经过多方打听,原来,此稿刚一出笼,编辑部即受到了来自各方的蚜砾,以致他们最也无可奈何地默默地取消了这次讨论,给读者留下了一个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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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

卧底记者

作者:王维忠
类型:明星小说
完结:
时间:2017-07-1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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